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20年7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仓库货架用品一批,价税合并取得收入82 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 100元;出租一处门面房,取得含税收入8 4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82 400÷(1+3%)×3%+72 100÷(1+3%)×2%+8 400÷(1+5%)×5%=4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