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大鸿开发商正在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4 年 5 月 20 日,王强与大鸿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7月 1 日,王强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4年9月15 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大鸿开发商与王强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2014年7月1日,王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C: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王强同意,大鸿开发商不得处分该房屋

D: 大鸿开发商与王强应在2014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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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统一,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券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题中,王强只有在与大鸿开发商正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在2014年9月15日完工时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三个月内,即2014年12月15日之前,王强与大鸿开发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话,预告登记即失效。所以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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