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酒类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销售10吨粮食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万元;当月另销售10吨啤酒,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0.5万元;包装物均约定3个月后归还。此外,当月没收逾期未退白酒包装物押金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啤酒包装物押金1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2021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 8.65

B: 11.15

C: 11.22

D: 10.63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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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没收时不再重复计税;对于啤酒、黄酒来说,包装物押金逾期没收或满1年时要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因此,该企业2021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60+3/(1+13%)]×13%+[3+1/(1+13%)]×13%=8.65万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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