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6月30日将其中的25%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生产经营风险,投资期限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0万元(不含增值税);9月1将企业全部房产的10%按政府规定价格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每月取得租金5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20年应缴纳房产税( )元。
【考点】房产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确定各阶段房产计税依据和实际占用月份。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具体解析】
本题可以6月30日、9月1日作为分界线,截止6月30日全部的房产从价计算房产税,对应2000×(1-20%)×1.2%×6÷12×10000=96000(元);
7月、8月25%的房产对外出租,从租计算房产税,剩余75%的房产从价计算房产税,对应2000×(1-25%)×(1-20%)×1.2%×2÷12×10000+20×12%×10000=48000(元);
9月1日后,额外10%的部分对外出租,但因为符合优惠,不计算税额,整体剩余65%的房产从价计算房产税,对应2000×(1-25%-10%)×(1-20%)×1.2%×4÷12×10000=41600(元);
该企业2020年应纳房产税=96000+48000+41600=18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