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人社发〔2022〕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新疆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需要注意的是,论文要求属于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原文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
1.主持或承担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开发知识产权成果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组织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的知识产权。
3.组织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知识产权。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标准或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知识产权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2项。
7.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专利证书;取得软件著作权2项。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或参与编制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管理工作规划并获得主管部门认可。
9.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知识产权全论著(3万字以上)或译著(6万字以上)1部以上。
10.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5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需要注意的是,论文要求属于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原文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作为主要完成者,组织和参与省部级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或重大项目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2项。
2.作为案件主办人,办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为对外公布典型案例。
3.作为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技能大赛等参评技术、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4.作为主要完成人,其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表彰或推广。
5.作为起草组成员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或标准,制定或修订1项以上。或参与有关知识产权双边、多边条约制定或修订1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所从事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作为政策建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1篇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知识产权研究报告、分析报告、技术规范或对策建议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和运用1项及以上。
8.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取得专利证书。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
9.作为单位负责人和主要骨干,参与组织3场以上高层次知识产权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知识产权行业机构或组织证明为准)。
10.正式出版相关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1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12.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或其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本人撰写的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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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