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可知,贵州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1项;或获省直行业协会、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知识产权专业: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含教材)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译著不得低于3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介绍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参与撰写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或论证报告,或结合本专业岗位实践撰写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工作指南等2篇以上,并被项目单位实际采纳使用。
5、为解决知识产权共性或热点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
6、代理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含知识产权无效诉讼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汇编1篇以上。
7、代理的专利文本入选省级以上专利奖、技术发明奖或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1件以上。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或市(州)重点项目。
8、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二)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400万元/年以上;或企业被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实现本单位利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独立承担其中经济要素管理工作。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5、因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在同行业中贡献突出,被选为省级行业商(协)会的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积极参与商(协)会各项管理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经济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8、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人员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帮助2名以上经济专业人员考试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从事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荣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或市(厅)级表彰2次以上。
(三)学术成果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1项;或获省直行业协会、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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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若非特别注明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项目以完成时间为准。
条件所称提到的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数。凡冠以“以下”者,均不含本级数。凡冠以“主要参与者”、“主要完成人”,均指排名前三。
本条件所称主持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或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