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肃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高级经济师: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完成撰写3万字以上;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作为前2名获发明专利1项;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正高级经济师: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经济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项目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完成全国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2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级经济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项目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完成省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9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经济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项目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9项至少占1项)可申报全省有效高级经济师,达到下列条件1-9项中的1项或任意2项可申报全省艰苦单位有效或全省企业有效高级经济师:
1.作为前2名,获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项目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中型工程项目3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3项,通过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主持(累积2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累积3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5%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减亏5%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4.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1项,达到预期目标。
6.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1项,得到成功实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中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2项,得到成功实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小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4项,得到成功实施。
7.主持制定(第一完成人)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1项;或主持制定(第一完成人)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行业政策或行业标准2项,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8.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9.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或本人拥有企业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3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累计1000万元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1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了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部(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
12.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前2名)为创名牌创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目前拥有1个以上甘肃省名牌产品或甘肃省著名商标。
13.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14.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5.县区级表彰2次。
1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17.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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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的(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0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或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经济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0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省级经济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2名)制定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10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前2名,获市厅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大赛奖一、二等奖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经济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中型工程项目3项,通过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主持(累积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累积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10%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减亏10%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5.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1项,达到预期目标。
7.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2项,得到成功实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中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4项,得到成功实施。
8.主持制定(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1项;或主持制定(第一完成人)行业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经济研究政策2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9.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
10.作为前2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前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1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EI等上收录1篇。
12.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了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
13.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创名牌创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目前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甘肃省名牌产品或甘肃省著名商标。
14.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15.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6.获市厅级表彰2次。
17.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人才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人才在该时限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