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李某一直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为8000元,后来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2017年1月1日,李某在乙公司工作,仍在原岗位,月工资为8000元,另外,甲公司向李某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2018年5月15日,李某上班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未再续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除经济补偿外,李某还可以从乙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