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于2010年8月20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人事管理岗位工作和月工资为4000元等事项。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给予其社会保障补贴,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12日,王某以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王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王某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B: 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C: 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D: 甲公司于王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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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A错误。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能用来作为用人单位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理由,选项D错误。

答案选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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