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8]第56号)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自己或者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利为公司治理结构强健,适合做一些长远的业务和布局,有利于战略发展。弊为可能外部投资者或者中小股东觉得自己没有话语权而随意投票。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承诺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属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记载各方承诺内容的法律文书。
一致行动狭义上是指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购人就共同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达成协议进行收购的行为,即联合收购;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还包括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的联合行事。由于存在信息优势,一致行动人很容易违背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侵犯其他投资者权益。作为上市公司收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世界各国对一致行动大都给予了相应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