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属于流动负债科目,借贷方向为贷方表示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方登记退还的代理业务资金,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代理业务负债指的是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所收取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1、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2、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1、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
2、定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代理业务负债(按合同规定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入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3、代理业务发生亏损时的会计分录:
借:代理业务负债(按合同规定属于委托客户的损失入账)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支出
贷: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注:“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本科目可以按照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贷款对象等项目,分别以“成本”或“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4、到期退还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付金
借:代理业务负债
贷: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