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是针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部分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可暂时性容忍办理,通俗理解为手续虽然没有齐全,申办事项一样可以办好。

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有什么意义?

  推行容缺受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为办理事项所跑动的次数,提供更为人性化的的服务,更加便捷,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大家所接受。

  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有什么区别?

  容缺受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承诺后制发审批结果;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先行颁发审批结果,再按申请人承诺时限收取补齐补正材料。

  容缺审批是什么意思?

  容缺审批指申请人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次要申请材料不足的情况下,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申请材料,收件窗口依承诺先予受理或审批,部门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先予办理的政务服务活动,容缺审批具体分为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两种实施方式。

  容缺审批适用范围包括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园绿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工业仓储(仅限于工业厂房、仓库建筑);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内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