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15年承租了一处场地用作仓库,对方开具了5%征收率的租赁发票。我司今年准备将部分场地租赁转租出去,请问能否也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给下家开具5%征收率的发票?
答: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根据取得的时间确定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需要按照9%税率开具发票。
根据描述,由于贵司是在2015年租赁的场地,符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条件。因此,贵司在转租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给下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