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或者帮助职工解决某些特殊困难所支付的费用,那么哪些费用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呢?

职工福利费

  哪些费用列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福利费相关账务处理

  1、过节发放职工每人500元现金过节费。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元

  2、过节了职工集体聚餐花费了800元。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8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元

  3、企业发放困难职工补助金1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