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会计做账时,需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转出进项税额怎么编制会计分录?来和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转出进项税额会计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1、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购入原材料用于建设不动产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基本生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