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一般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处理进项税转出的业务时一般通过“在建工程”、“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其他相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账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