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促销A商品,开展“买一赠一”活动。凡购买A商品者,同时取得企业赠送的B商品。请问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对于买一赠一方式出售的A商品,应将其总销售额按照相应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