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工伤保险怎么做账?就该问题,本文将作详细解答。

工伤保险做账

  员工工伤保险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职工上保险了,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药费时,属于全额赔付的,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不属于全额赔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企业没为职工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药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