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处理工业垃圾进行发电的垃圾发电厂,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垃圾发电厂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jpg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利用垃圾处理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允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

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

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比


二 、

渣 、

废 水

( 液

) 、

废气

2.8


垃圾以及利

用垃圾发酵

产生的沼气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

源;

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规定的技术

要求。


100%


  因此,如果发电厂在处理工业垃圾时,属于符合文件规定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允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