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那么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有哪些?

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2)内容完整。即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虽然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编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账内进行登记。

  (3)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能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连续编号。即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填制记账凭证的其他要求

  记账凭证的填制除要做到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划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