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可以理解为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其销售商品,其不属于企业的资产。对于受托代销商品业务,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受托代销商品分录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一、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1、按接收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人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代销商品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什么是受托代销商品?

  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