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方便员工就餐,会为员工提供内部食堂服务。那么员工食堂的费用支出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员工食堂费用的会计分录
公司内部食堂是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那么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这一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米、菜、油、面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支付食堂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