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通常设置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分录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购买价+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购买价+关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