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春节福利一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应交增值税是指“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该科目还下设三级专栏,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实物等形式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方法或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等。为了反映非货币性福利的支付与分配情况,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