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发放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会计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副﹣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由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变更而来,指的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发放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一般包括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发放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应交增值税是指“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该科目还下设三级专栏,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