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会计凭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的目的在于:
1、隐瞒利润,偷逃税款。制作假凭证来虚增成本。如造假工资表等增加成本支出。
2、为完成利润指标作假凭证来虚增利润。如随意开具销货发票,编造虚假销售,从而虚增应收账款。
3、开具各种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各种不合规的开支。
4、将国有资金转化成投资兴办的有个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中牟取利益,而造假凭证。或是将其下属单位购买资产的发票拿到行政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做账报销。
5、为形成小金库或小团体私分公款制造假凭证。可见虚假会计凭证是审计工作的大敌,审计人员必须要能够做到对虚假会计凭证进行准确识别。
两者定义有明显区别。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伪造即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
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而伪造是假冒制造,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