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普遍的公司都会在春节放假之前,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聚餐,对于公司聚餐的这笔费用,会计也是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一般会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
发生聚会的费用支出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分配时,根据发生费用的员工部门计入对应期间费用:
管理人员计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期末结转损益时,期间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春节聚餐的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因此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春节聚餐不涉及员工个人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