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指财产典、押的承受人。财产出典即一方将财产押给另一方管理或使用,以换取一定金额,不付利息,议定出典期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
按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出典者,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仅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还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缴纳人。
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处分典物,即转典、典权转让和出租典物;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重建或修缮典物;为典物支付有益费用的,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请求其偿还。
2、义务:保管典物;分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在出典人回赎时,尽可能恢复典物原状并返还给出典人。
承典人和承租人的区别
承典人即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所租赁财产的使用权,按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个体。
典权与租赁权的区别
租赁权和典权都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内容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两者都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存在着部分区别:
1、标的物不相同。租赁权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法律没有具体限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典权标的物只可以为不动产,不能为动产。
2、法律性质不同。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只存在特定当事人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典权是用益物权,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内容不尽相同。虽然两者都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内容,但内容方面有所区别。例如租赁权中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无须进行返还;而典权中,出典人在典权设定时取得典价,但典权期限届满时,出典人回赎典物须向典权人返还典价。
4、权利限制不同。租赁中,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解除租赁关系;典权中,除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禁止约定外,典权人可将典权让与他人,亦可以将典物转典。
5、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关系中,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须将租赁物返还给承租人;而典权中,典权期间届满时,典权人是否返还典物需要看出典人是否行使了回赎权。若出典人行使回赎权,则典权人应返还典物;如果出典人抛弃回赎权,则典权人不返还典物而取得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