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采用成本计量,具体如下:
以生产的产品作非货币性福利的,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按正常销售商品处理。以外购商品作非货币性福利的,按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拥有有资产按每期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捐资或相关资产成本,确认职工薪酬。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成本计量;租赁资产,按每期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确认职工薪酬。
企业有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如住房、医疗保健服务。企业提供补贴资产或服务时,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与其售价间的差额,即补贴金额,视情况处理:
(1)如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取得资产或服务至少应当提供服务期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应退回部分差价,企业应将该资产或服务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取得后必须服务期限的,企业应将差额直接计入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为了反映非货币性福利的支付与分配情况,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