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兑付证券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代理兑付证券”会计科目,属于证券和银行共用的负债类科目,是指证券、银行等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代理兑付证券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发行的证券到期以后,按合同规定进行兑付,客户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证券公司手续费的行为。一般来说,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只有债券才会有固定的到期日,所以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有时也被称为代理兑付债券业务。
代理兑付证券款借贷方向为借方登记代理兑付的资金,贷方登记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理兑付证券款项。
1、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兑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
2、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