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以监督、评价和鉴证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

  所谓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内生的国家政治制度安排,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进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程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首次提出“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同年12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厂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此后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新的任务。1998年1月,中纪委二次会议明确提出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实行,“对国营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范围。”1999年,中办、国办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审计的目的、意义、程序、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时机等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标志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正式纳入国家审计范围。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

  经济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即政府官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公共资源,合理合法并经济地使用公共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福利。公共资源的受托责任概念对于国家的治理过程非常关键,政府官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受托责任、法律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政府官员勤勉尽职履行受托责任,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指针。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包括: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

  4、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以领导干部为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

  1、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3、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落到实处。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有:

  1、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聚焦“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实施审计时,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重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地区(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任中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离任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任期内轮审。经济责任审计采用任中和离任审计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对重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至少审计一次。

  4、同步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高校校长和党委书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5、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相结合,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有助于把领导干部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增强了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二是提高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能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关于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个人廉政情况等的评价,不但为干部管理使用提供了依据,而且有助于领导干部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是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干部受到查处,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自觉遵守财经法纪。

  更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问题继续扩展和蔓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除腐败赖以滋生,遏制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