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以及经济鉴证三个职能,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职能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及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是否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通过经济监督职能实施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行为。
2、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根据经济评价行为指出相关问题,总结经验并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
3、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然后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受托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财务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审计职能是审计能够完成任务且发挥作用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是审计自身固有的功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审计对象范围的扩大以及人类对经济活动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加深和扩展。
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在于准确地把握审计的理念,以便于确定审计任务,并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审计的主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1、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
2、监督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3、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髙经济效益;
4、为宏观经济控制和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