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决定书主要有两点区别,具体如下:

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决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决定书的区别

  1.审计决定书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进行的处理、处罚,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审计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审计被审计单位后,不能直接进行处理,按照职责范围,应当交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形成的一类审计文书,其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2.审计决定书主要是对“事”的处理、处罚。即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包括审计机关直接对“人”的处罚,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审计罚款。而审计移送处理书既对“事”进行纠正、处理、处罚,也对“人”进行处罚,但主要是对“人”的处理。即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依法移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审计移送处理书解释

  审计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

审计决定书解释

  审计决定书是指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中所列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对被审计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文书。

  审计决定是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具有实行惩戒与教育的直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