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那么关于重置成本,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重置成本的含义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采用重置成本计量时,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一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直接法、功能价值法、物价指数法。
应用重置成本法的条件
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
(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运用重置成本的步骤
第一步,被评估资产一经确定即应根据该资产实体特征等基本情况,用现时(评估基准日)市价估算其重置全价。
第二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总使用年限。
第三步,应用年限折旧法或其他方法估算资产的有形损耗和功能性损耗。
第四步,估算确认被评估资产的净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