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等。
提供劳务收入的内容
具体包括:
1、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
2、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
3、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
4、文化体育收入、科学研究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教育培训收入、餐饮住宿收入、中介代理收入;
6、卫生保健收入、社区服务收入、旅游收入;
7、娱乐收入、加工收入、其他劳务服务活动收入等。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