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等。

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内容

  具体包括:

  1、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

  2、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

  3、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

  4、文化体育收入、科学研究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教育培训收入、餐饮住宿收入、中介代理收入;

  6、卫生保健收入、社区服务收入、旅游收入;

  7、娱乐收入、加工收入、其他劳务服务活动收入等。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