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聊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今天咱们就反过来聊聊,哪些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主要有八项:
一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公司盈利后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不是为经营花的成本,自然不能扣。
二是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是企业实现利润后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不属于经营成本费用,不能扣除。
三是税收滞纳金,四是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性支出,不能扣除,但合同违约的经营性罚款是可以扣除的。
五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此之外的捐赠支出不能扣除。
六是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是否能够扣除要分情况看,如果赞助支出只是单纯地花钱,没有做任何品牌宣传,就不能扣;但是企业以冠名的方式赞助体育赛事,有商业推广目的,就可按照广告费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七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这些支出还未实际发生,那就不能扣;只有政策明确规定的,如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才能按标准扣除。
八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支出还包括企业之间的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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