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对所得税及其他预缴税款进行汇总清算的行为。那么2020年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截止日是什么时候呢?所需要的资料及其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答: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是2020年5月31日。
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税务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各个月份个税电子回单(加盖公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总账及各类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加盖公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加盖公章)
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汇算清缴具体流程如下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注意:
1、纳税人实行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税款的,企业最后一个预缴期税款应当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对其进行申报和预缴,不得拖延。
2、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的,应当在申报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延期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货币资金余额表
3.资产负债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各类预算支出包括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破产、撤销、解散等终止经营的情况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60日内办理,并结清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5、企业在纳税年度时发生合并、分立的,纳税人地位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二)汇算清缴的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以下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表: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3)成本费用明细表
(4)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5)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6)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7)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8)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9)捐赠支出明细表
(10)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11)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12)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
(13)摊销明细表
(14)坏账损失明细表
(1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支出)项目明细表
填写完毕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纳税人不仅要提供上述的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还要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报表;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受理并审核报送的资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