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终,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尤其重要。若是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企业应该做如下分录:
1、补充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是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审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