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入的工作服、工作手套,均属劳保用品范畴,购买劳保用品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由于企业购入的劳保用品,不属于以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企业购入的劳保用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买劳保用品,可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