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出差坐火车的票据,只要有个人身份信息,按规定是可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那如果是火车票补票呢?是否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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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补票票据上只要有乘客的身份证号或姓名的,同样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补票手续费可以抵扣吗?

  乘客搭乘火车,办理补票手续是需要手续费的。火车票补票票面上有注明补票票段的金额和手续费,那么手续费是否可以算在票价里抵扣进项呢?

  答案是可以的,提供国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在提供运输服务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