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职工小王月末报销差旅费时,所提交的差旅费证明材料包括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请问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由以上规定可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因此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的含义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款过程中,对于之前环节缴纳的税款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