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费率为销售额的3%的,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广告公司怎么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除标准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怎么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办理材料: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2份,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

  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2.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