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是企业为劳动者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企业购买劳保用品的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发放给劳动者个人的劳保用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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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保用品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对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如果是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而给员工发放的各种实物,则属于“集体福利”。

  疫情防护用品属于劳保用品还是福利?

  发放给劳动者的劳保用品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答,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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