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出现了很多变动,像是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你知道吗?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营改增外包公司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外包公司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派遣公司的会计处理

举个例子,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针对客户甲和客户乙采取不同的计税方式,客户甲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客户乙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会计分录如下:

1、对客户甲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对客户乙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其实这里的会计分录是一样的,主要的重点在于两者的税率问题,应该怎么计算才是重点。

以上就是有关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