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取得来自政府的补贴。那么收到的这笔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由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如果符合以上3个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无偿性;二是从政府直接取得的。
我国主要政府补助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政府补贴收入会计分录
一、政府补贴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视同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政府补贴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补贴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在增值税应税收入范畴,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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