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运转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借款行为,除了公司向银行借款,也有可能出现个人向公司借款的情况。个人向公司借款要交个税吗?会计分录怎么做?就以上问题,本文将作详细解答。

个人向公司借款

  个人向公司借款涉及个税吗?

  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一、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投资者,企业借款给企业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者年度终了,尚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款项,应视情况按规定税目缴纳个税。

  1、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则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借款人为员工(非投资人),则应分清借款是为个人所用,还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比如备用金)。

  1、属于个人借款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属于员工出差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情况的,则不用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财税[2008]83 号)第二条。

  个人向公司借款会计分录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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