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适用定额税率。那么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应如何确定?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有关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额: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耕地占用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耕地占用税应根据企业拿地用途,确定通过哪个科目核算。
1、若是一般企业拿地建造厂房,则耕地占用税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开发商品房,则缴耕地占用税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税可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