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农机时,其中发生的增值税免税,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做账?

农机销售免税

  农机销售免税如何做账?

  1、企业发生农机销售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农机的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将免征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有关规定,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应交税费核算内容: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销售农机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因此纳税人销售农机整机适用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