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以及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其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缴纳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录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缴纳税费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增值税和消费税有补报的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也要进行相应的补报。

  (3)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