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请问居民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1点规定,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如果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那么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